close

在聖誕和元旦長假期期間,self storage來澳遊客將比平日有所增多,對住宿方面自然有更大的需求。早前就有傳媒報道,有不法分子透過互聯網向內地旅客出租「非法旅館」,把住宅單位分隔成多個房間出租予遊客。這類非法提供住宿的情況,除了帶來治安、消防及衛生問題外,亦對相鄰住戶的安寧生活構成影響。所以法律規定,任何人在無經營酒店場所的執照,在非酒店用途的樓宇或單位(如住宅、商舖)向遊客提供住宿,即視為非法提供住宿,最高可被罰款80萬元。此外,不論透過任何方式(如貼街招、派傳單)招攬他人入住非法提供住宿的樓宇或單位,同樣需要負上法律責任,最高亦可被罰款10萬元。對於相關樓宇或單位的業主,雖然他們未必就是經營非法旅館的人,但如果業主能提供單位使用人的資料,甚至直接聯絡到單位使用人,將對調查工作有所幫助。所以,法律規定,如有跡象顯示某單位用作提供迷你倉法住宿,業主在接到旅遊局的通知後負有合作義務,應在30日內聯絡旅遊局以協助調查,特別是在其能力範圍內提供有助調查的資料(如租客資料)。此外,若單位被證實用作提供非法住宿,業主亦需在能力範圍內,採取措施終止單位內可能發生的非法住宿狀況(如解除租約)。假如業主不履行有關義務,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所以,即使業主未必居住在相關單位內,但仍負有合作義務,不可對單位的任何狀況置之不理。要有效打擊非法提供住宿的情況,市民大眾的共同參與也相當重要。如任何人發現懷疑有非法提供住宿的情況,均可致電旅遊局24小時舉報熱線28333000,齊心協力打擊違法行為。此外,來澳遊客亦可登入旅遊局網頁(.macautourism.gov.mo),查閱本澳所有的合法酒店和旅館資料。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3/2010號法律第2條、第4條和第10條。迷你倉樂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miniddy11 的頭像
    miniddy11

    miniddy11的部落格

    miniddy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