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檢討旺角行人專用區的實施日數,迷你倉最平現正諮詢區內居民及商舖,以及透過樹仁大學學生街頭訪問道路使用者的意見,由目前的一星期實施7 天,研究縮減至周末才設專用區,即使如此,專用區內的唱歌叫賣聲浪擾人、街道滿佈宣傳「易拉架」,以及「即影即有」攤檔等三大問題,基於法例所限,要杜絕並不容易。明報記者黃熙麗施嘉雯收集意見11 月有結果目前,旺角行人專用區周一至周六下午4 時至晚上10 時開放,周日及公眾假期由中午12 時至晚上10 時,早前因應有居民投訴專用區噪音、人多等滋擾,油尖旺區議會遂檢討其實施時間,諮詢問卷有3 個選擇(見表),方案一只於周五、周六下午4 時至晚上10 時開放;方案二是周一至周五不設專用區,周末及假期按目前的時間開放;方案三是不變。有關諮詢進行約兩星期,會包括十一黃金周前後旅客的意見,民政署擬於11 月向區議會報告結果。街坊:白車也要警車開路何太居於豉油街某大廈5 樓逾20 年,近3 年專用區開始出現唱歌等表演後,一家飽受滋擾,冬天晚上也要關窗開冷氣,即使安裝了雙層隔音玻璃,小朋友亦要在10 時後方能入睡。何太嘗試反擊, 「幾乎每星期都報一次警,但警員一離開(表演者)又故態復萌」,她曾向區議員投訴但無效。她批評一些街頭賣藝人士及聽眾阻街,但警方執法不力,又指那些人掙錢卻不用交租交稅。專用區過於擁擠,她說: 「白車(救護車)入來都要搵警車開路。條街這麼窄,根本不適合表演。」樂隊無擴音5 樓錄逾80 分貝本報記者周五傍晚在她家中打開窗量度音量,當時樓下有人唱歌,即使沒有用擴音器,也錄得超過80 分貝。根據噪音管制條例, 當局執法不能單靠分貝作準,關鍵是要證明噪音對某人來說是否其煩擾的根源。其實,政府曾引用噪音條例起訴街頭樂隊、以阻街罪名控告街頭雜技藝人,皆告失敗,前者樂隊獲撤銷控罪,後者則告不入。油尖旺區議員葉傲冬表示,檢討專用區實施日數,要平衡居民與表演者的利益, 他傾向方案二,即收窄至周末及假期才設行人專用區。市民嚴先生表示,希望保留專用區,但街坊若受嘈音滋擾,建議「早開收早」。他說,專用區甚具特色, 「也許有人覺得這些表演者很『騎呢』,但他們在這�表演,也是一種自我陶醉,享受表演多於掙錢;相反攝影檔的意義就不一樣」。遊客倡保留:很有特色來自北京的遊客劉先生亦不贊成取消專用區, 因「很有特色」,但可縮短時間, 「始終要尊重這�住的人。」現象一 454 個易拉架「倘不修例要捉不可能」星期五晚上由登打士街到亞皆老街,約有100 檔推銷攤位,部分以「易拉架」配以紙皮使用,主要是各大電訊商、收費電視人員推銷合約;至於放在路旁無人看管的「易拉架」,更多達354個,現場有警員及小販管理隊巡邏,惟未有行動。食環署發言人稱,2011 年3 月起向違例展示載有商業標語「易拉架」者即時發出1500 元定額罰款通知書,亦會向法庭申請充公違法的宣傳品及相關展示器具儲存24 小時沒移動才能沒收但議員葉傲冬指出,執法者是需要在阻街「易拉架」貼上警告貼紙,若24 小時後「易拉架」仍在同一位置沒人理會才能沒收, 「只要有人把『易拉架』稍為移5 厘米,你都收不到,這是不可能的任務」,有人看管的攤位,那些人只要拿起「易拉架」走動,執法者也難以檢控,他說,除非修改法例,否則問題難以杜絕。(葉家豪攝)現象二 演唱達100 分貝投訴多入罪難星期五晚上,專用區有8 個歌唱、舞蹈表演,皆用上樂器或擴音器,由最低的92.1 分貝至最高100.1 分貝。港鐵旺角站E 出口對開推銷咖哩的職員,他使用擴音器招客時,聲浪亦有100.9分貝。「快歌大聲難控制」圖中表演唱歌的人士,是李先生的友人,他稱過去接過居民投訴,「我們盡量自律,但有時一兩首快歌比較大聲,控制不到音量」,他說每晚7 時到10 時在此表演,反對取消專用區,形容這是「扼殺表演機會」,至於每晚「藝賣」所掙金額他則不願透露。警方數字顯示,上半年涉及旺角行人專用區噪音投訴有576宗,比去年同期增加52%,當中74%投訴涉及街頭表演。早前有樂隊使用結他連兩個擴音器時發出噪音而被控,鬧上法庭,惟控方指該案適合以警告形式處理,終撤銷檢控。律師黃國桐表示,行人專用區表演者不一定在固地位置表演,聲浪亦隨�他們的興致有高低,或影響執法;律師梁永鏗指出,噪音管制條例籠統,只要有人投訴表演者聲浪擾人,警方便可提出檢控,但法官會考慮表演者的時間及背景聲浪大小,以判斷這是否噪音。(葉家豪攝)現象三 流動攝影檔列明非小販星期五晚上行人專用區上有攤位售賣藝術作品或攝影照片,其中攝影檔佔了11 檔,當晚所見,除了某檔有約10 人排隊,其他攝影攤檔只有零星客人。其中一名檔主阿興(小圖)表示,每周有4 晚在此擺檔,並無固定位置,大家都以腳架「霸位」,平均一晚可拍100 張照片,而其檔位標示每張「即影即有」收費20 元。他說,雖然拍照有收入,不過檔主大多沒想過要領牌,也不知道要不要領牌,但他歡迎政府發牌管理。據悉,政府曾研究《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中,以這些攝影檔是無牌小販作檢控,但條例原來列明攝影師不可視作「小販」, 若以阻街檢控,由於專用區範圍大,行人並非完全不能前行,故較難執法。檔主:沒想過領牌律師梁永鏗稱,警方或可指攝影師「非法招徠」,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處理;律師黃國桐稱,若攝影師沒主動招生意,甚至拍照時只由途人「隨緣」付小費,是較難檢控,但若攝影師有標明價錢,令人覺得他是經營生意,而他又沒有商業登記,或可以此方向入手。(葉家豪攝)旺角行人區開放日數3 方案方案1 只容許周五、周六下午4 時至晚上10 時開放方案2 周一至周五不設專用區,周六下午4 時至晚上10 時開放,周日及公眾假期中午12 時至晚上10 時開放方案3 不變,即周一至周六下午4時至晚上10 時開放,周日及公眾假期中午12 時至晚上10 時開放mini storage
- Sep 29 Sun 2013 14:25
旺角行人區減開放提3方案 易拉架演唱攝影檔滋擾難根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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